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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酒从事

官名。亦称 “祭酒从事史”。州府主要僚属之一。晋朝始置,掌州所置兵、贼、仓、史户、水、铠诸曹事,不设之州则以主簿治事。南朝沿之,无定员,梁自一班至流外四班,陈九品。北齐、隋诸州亦置,视九品,隋炀帝罢州置郡后废


州分职吏名。汉末幽、益、荆诸州牧均置从事祭酒,三国蜀于益州亦置之,其地位在治中下,议曹上。晋代改称祭酒从事,简称“祭酒”。《晋书·陶潜传》记潜为浔阳柴桑人,“以亲老家贫,起为州祭酒,不堪吏职,少日自解归。”祭酒为祭酒从事的简称,《传》中说“不堪吏职”,似祭酒从事在东晋时已有职事,非若汉•蜀之制为尊老礼贤而设。南朝宋称祭酒从事史,无固定员额,序次在西曹书佐之下,议曹从事史之上,亦简称祭酒。《宋书·百官志下》说:“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扬州无祭酒,而主簿治事。”据此记载,似南朝宋州不置分职吏,而设若干祭酒分掌诸曹事; 而《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载州吏名目甚多,无祭酒从事而有户曹三人,可见当时制度亦不一致。《南齐书·百官志》说:“州置别驾、治中、议曹、文学、祭酒、诸曹、部从事。”似南齐于祭酒从事之外又置诸曹从事,然不见史传。《隋书·百官志上》载梁陈诸州及扬州均置祭酒从事,位在西曹下。北魏司州亦置祭酒从事,见《魏书·官氏志》,东魏时兖州亦有祭酒从事史,见《李仲璇修孔子庙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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