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黜
因犯罪被罢官。《晋书·石崇传》: “伏待罪黜,无所多言。”
因犯罪被罢官。《晋书·石崇传》: “伏待罪黜,无所多言。”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改礼部四属部之一的总部而置。事礼仪、宗室分封、贡举、学校之事,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二十九年改名仪制清吏司。参见“礼部总部”。
官名。成帝河平元年(前28)更名西织为织室,置丞,为织室令副贰,属少府,主作郊庙文绣之服。东汉因之,名义上属少府。官名,汉置,为织室令之副,佐令掌织染皇室所用丝帛及做郊庙文绣衣服。西汉设令丞,东汉省令
官署名。元朝都水监派出机构,掌巡视河道、治河等事,设于顺帝至正八年(1348),立司济宁路郓城。九年,又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各置监、少监、监丞等职。官署名。元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因黄河连年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其一为常侍曹。东汉因之。为尚书六曹之一,主公卿事,设尚书主之,有左、右丞各一人,侍郎六人,令史三人。官署名。汉朝尚书分曹办事,常侍曹为其中之一。掌管丞相、御史、公
官署名。唐朝置,为五房之一。玄宗开元(713—741)中设于政事堂,与吏房、枢机房、兵房、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北宋初期,中书门下、枢密院承旨司设有,为六房之一。属中书门下者掌财币军储、户口版籍、租调漕
官名。南北朝置,为戍的主将,掌守防捍御之事,除管理军政外,还干预民政和财政。多以郡太守、县令、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因政权不稳,曾诏留戍主、副质子于京师。北齐定为从七品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蛮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合称。宋朝置通进司掌收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阁门京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收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督其淹缓,兼领发敕司。设知司官二人,以
参见“二千石郎”。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掌都邑行政的长官。《史记·孙子世家》:“其后定公以孙子为中都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