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东汉置,即审判科,掌审理案犯。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官名。明制,光禄寺所属的大官署以署正、署丞为正副主官,掌供应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属官有监事。清沿置,有署正满、汉各一人,署丞满二人,掌供备猪只,征收菜园租银,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署内有
官名。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置于大宗正府,正三品。以宗室充任,位于判大宗正事、同判大宗正事之下。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佥大睦亲事。
官名。清代设此武官,为河道总督下属官员,与都司、千总、把总等掌河工调遣及守汛防险等事。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历代职官简释·河营参将》。参看“河道总督”条。
官名。五代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略
官名。 西魏、 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4) 始置,隶大理寺,掌助理详断官之事。在任满二年以上。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即转合入京朝官。
西夏诸王位之一。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
官名,汉置,治塞外浑怀障,掌地方治安,防止外族侵略。《汉书·地理志下·北地郡》:“富平(县),北部都尉治神泉障,浑怀都尉治塞外浑怀障。”治:此处指都尉府所在地。
官名。唐、宋置,掌廉访民瘼,或置副大使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