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置毡坊使与毯坊使,分掌毡、毯制作之事。至五代合为毡毯使,参见该条。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置,设北外都水丞为长官。徽宗宣和三年 (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 复置于东京 (今河南开封),十年,罢归工部。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
官署名。辽朝置,属文班司。始置于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 。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标志官员身分的用具。官员上朝皆执笏,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魏晋南北朝时,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白笔,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内侍者乃簪。尚书令、仆射、尚书手板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称
见“銮仪卫”。官署名。清置,掌供奉乘舆秩序卤簿,辨其名物与其班列等。其长官为掌卫事大臣,正一品,以满、蒙王公大臣兼任。銮舆使,正二品,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其属有堂主事、经历厅经历、笔帖式等官,还有六所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的合称。
宋朝吏部注授新及第人差遣所颁布的文榜。又称吏部黄甲榜。每殿试毕,吏部颁之,开具合格人姓名、甲次、名次、所注授差遣。宋代吏部注授新及第人差遣所颁布的文榜。由吏部根据殿试录取者的姓名、甲次、名次,分别拟注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武科目殿试取录的第一名。明朝旧有武科,无武科殿试,故仅有武举人,无武进士、状元之名。崇祯四年(1631)始开武殿试,钦定一甲三人,以王来聘能舞百斤大刀,定为状元,授副总兵。清沿其制,光绪二十七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