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事务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七月设置,属国务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人,秘书二人,佥事八人。主事十二人;执事官四人,掌理接待和翻译事务。征得国务总理同意,并得酌设名誉顾问。内部分设总务处和五科:总务处分设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课和承值所;五科为民治科、边卫科、劝业科、封赉科与宗教科。直辖机关有蒙藏研究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参见该条。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七月设置,属国务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人,秘书二人,佥事八人。主事十二人;执事官四人,掌理接待和翻译事务。征得国务总理同意,并得酌设名誉顾问。内部分设总务处和五科:总务处分设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课和承值所;五科为民治科、边卫科、劝业科、封赉科与宗教科。直辖机关有蒙藏研究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参见该条。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田曹掾下,佐掾掌农桑等事。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官名。即水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水部员外郎。
官名。清朝太常寺之属官。掌管天坛门钥、守卫、值宿之事。朔望则奉香以行礼,凡祀日则守门以司其启闭出入。额设八人,五品一人,六品七人,皆以满员充任。五品尉员缺,以六品尉序升,六品尉员缺,由吏部牒八旗选送补
首都外别建的国都。又称陪京,明代亦称留都。西周时周公建洛阳为东都,是为最早的陪都。此后历代建为陪都的,东汉有长安、宛,三国魏有长安、谯、许昌、邺。东晋与南朝不设陪都。北魏曾以其故都代郡为北京。北齐以并
宋朝太学招生考试,称为补试。仁宗庆历四年 (1044),定每年一试,考论一首。神宗以后,改一年四试,考经义。南宋高宗时,改一年两试。后以应试者众,改年春季一试。孝宗初,礼部试后,各地举人可赴补试,取合
清代选拔学正的考试。清制于国子监额设学正四人,学录二人,初由九卿保举,后照内阁中书例考取补用。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令于会试未中举人中取中书外,择年力老成课士相宜者量用数人,遇学正、学录缺出挨
文散官名。金置,秩从四品下。
官名。北魏置,北周沿之。《北齐书·莫多娄贷文传》: “(安定王)中兴(531—532)初,(莫多娄贷文)除伏波将军、武贲中郎将,虞候大都督”。官名。北齐、北周均置,掌督兵马纠察盗贼。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署名。元置,管理县内道教事务,有道录、道正、道判等职。道士词讼除刑事犯罪归地方官府审理外,其他均由道官处理。道士与百姓间的诉讼,由地方官府会同道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