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正院
官署名。元朝置。顺帝至元六年(1340)置。掌完者忽都皇后财赋等事,正二品。设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每年验数拨付资正院。正官皇后死后,册立完颜忽都为皇后,改置崇政院。
官署名。元顺帝至元六年(公元1340年)十二月置,掌完者忽都皇后位下财赋等事。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已罢缮工司外均行并入;并将集庆路钱粮收入划归资正院,有司每年验数拨付之。正宫皇后殁后即册立完者忽都为正宫皇后,改置崇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顺帝至元六年(1340)置。掌完者忽都皇后财赋等事,正二品。设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每年验数拨付资正院。正官皇后死后,册立完颜忽都为皇后,改置崇政院。
官署名。元顺帝至元六年(公元1340年)十二月置,掌完者忽都皇后位下财赋等事。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已罢缮工司外均行并入;并将集庆路钱粮收入划归资正院,有司每年验数拨付之。正宫皇后殁后即册立完者忽都为正宫皇后,改置崇政院。
官名。高昌国置。位在令尹之下,与交河公皆由王子出任。除国政大事由高昌王决定外,其余事务则由世子与交河公及本官随状断决。
使职名。唐代宗宝应二年(763)置,同诸道观察使外察官吏善恶; 功过稍大,事当奏者,案成便奏; 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案成即报考功。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牝上士佐官,员一人,正二命。
① 辞官。《礼记·王制》: “七十而致政”。郑玄注: “致政,还君事。”②归还所掌政权。《周礼·天官·冢宰》郑玄注: “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
使职名。唐朝有屯田之州,置营田使;节度使兼营田使者,其军一万人以上,置营田副使一人,协掌军屯。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对各国牒报、作战方法之研究,以及驻外武官、调查员等事。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五科。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十人(第一、第二科各四人,编案处二人),奏补。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右皮室军长官。乃辽军重要将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典尚书奏事,属秘书令,权柄颇重。《三国志·刘放传》: “文帝即位,(刘)放、(孙)资转为(秘书)左、右丞,数月,放徙为令。黄初(220—226)初,改
官名。唐朝待诏于翰林院的天文博士、天文生等,称翰林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