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泛指管酒的官,汉置,掌制酒卖酒收酒税。也称酒榷官。见《汉书·食货志下》。官名。晋置,《水经注·耒水》:“(桂阳郴县)县有渌水……注于耒,谓之程乡溪。郡置酒官,酝于山下,名曰程酒,献同酃也。”酃指
官名。金置,为诸防御州副长官,位在防御使下,正六品,掌通判防御使事。见《金史·百官三·诸防御州》。
官名。金代武散官正四品上称昭武大将军。元代武散官正三品上称昭武大将军。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四品上。元沿置,升秩为正三品。
官名。南朝梁、陈置。即秘书省学士,掌撰史等。多以才学之士担任。官名。《陈书·郑灼传》记灼幼聪明,励志儒学,梁简文帝在东宫时素爱经学,引荐他为西省义学士,讲论经术。陈沿置。《南史·陈武帝纪》记永定三年(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制作皮革类物品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攻皮之工, 函、 鲍、 、 韦、 裘。 ”官名。周置,《周礼·冬官·考工记序官》:“攻皮之工,
1、上公。《穆天子传》:“乃命正公郊父,受敕宪。”注:“正公,谓三上公。”2、周天子的降称。东周战国末年,周王降号为公,称正公。《后汉书·周嘉传》:“我平王之后,正公玄孙。”注:“《谢承书》曰:其先出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主管玉门关的军务,领营兵。张骏时隶沙州刺史。
官名。明初以凤阳为中都,置中都留守司,设左副留守一人,佐正留守统凤阳、长淮等八卫,防护皇陵。后改副留守只设一人,不分左、右,定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