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部署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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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褂

    服饰名。参见“补服”。

  • 三司河渠案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 夹单

    文书之附页。清朝官场习惯,凡属员向长官禀事,对不便写于手本内之事则另书于一张单帖上,夹附在手本的第一幅内,称“夹单”。

  • 南狱

    监狱名。梁置,即“建康县狱”,见该条。

  • 训练近畿陆军各镇事宜大臣

    官名。清末近畿陆军督练公所长官。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置。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近畿第一、三、五、六各镇陆军的管理、训练事宜。宣统二年(1910)省。

  • 酒坊副使

    官名。宋朝改内酒坊副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 长秋中尹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次官,四品上。由宦者担任。

  • 亵事

    官名。西周置。君王侍御。《毛公鼎铭》:“命汝摄司公族��(与)叁有司、小子师氏、虎臣, ��(与)朕亵事”。

  • 文职封赠

    参见“封赠”。

  • 玉人

    官名。主相玉之官。又称“玉尹”。春秋时楚国置。《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新序·杂事五》:“荆人卞和得玉璞而献之荆厉王,使玉尹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