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院
官署名。北宋置,掌造以供内酒坊或出卖收值。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隶司农寺。
官署名。北宋置,掌造以供内酒坊或出卖收值。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隶司农寺。
官名。御府长官,两汉秩六百石,任用宦者。三国、西晋、南朝亦置,用士人。参见“御府”。官名,汉置,为御府长官,西汉掌衣服、金钱、刀剑、玉器等珍玩之物;东汉掌使官婢做宫中衣服及补洗等事。秩六百石。有丞、织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六日公布的《矿业监察员规程》规定,常驻于矿业繁盛区域或重要矿场,其监察的事项为:一、奉行矿业法令事项;二、矿利保护事项;三、矿业保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军司马上士”。
①官署名。十六国前秦置。《晋书·苻坚载记上》: “课后宫,置典学,立内司,以授于掖庭,选阉人及女隶有聪识者署博士以授经。”②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之首,主宫内事,位视尚书令、仆。亦作宫内司或宫大内司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实业科学务。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
吏员名。(1)宋代州吏自都孔目至粮料押司官,分为十级,称为职级。(2) 县吏名。政和时置,其地位在推司之上,为县的高级吏人。
周朝受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左传·哀公四年》: “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谷梁传 ·庄公元年》: “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
殿名,汉朝宫中女官所居之殿。《西京杂记·一》:“汉掖庭有月影台、云光殿、九华殿、鸣銮殿、开襟阁、临池观,不在簿籍,皆繁华窈窕之所棲宿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