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盾署令
官名。即钩盾令。
官名。即钩盾令。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中大夫”。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改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八品。其后多出居外任,或兼领别司,不专任谏诤之职。仁宗明道元年(1032)置谏院后,非特旨供职者不预规谏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属官,佐大冢宰卿、小冢宰上大夫处理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京都统军使司长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舆”。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提领措置财用,创收总制钱。其官署为总制使司,或称总制司。六年罢。官名。北宋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奏请令州军再增收头
官名。清末外务部庶务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
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调露元年(公元679年)九月,职事官五品以上,准旧给仗身。……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上镇将给仗身四人,中下镇将、上镇副各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仓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禁游中士佐官,正一命。
即“安徽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