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制
又称清规、僧禁。佛教组织制度。即僧团或政府所制定关于僧人生活规范及寺院管理制度的条例。南朝齐文宣王萧子良著制《僧制》一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曾诏立《僧制》四十七条。
又称清规、僧禁。佛教组织制度。即僧团或政府所制定关于僧人生活规范及寺院管理制度的条例。南朝齐文宣王萧子良著制《僧制》一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曾诏立《僧制》四十七条。
清代八旗佐领之一种。初制,凡无根由佐领,初编时即非一姓承管,佐领员缺于本旗大臣官员内拣选补放者,为公中佐领。乾隆以后又陆续规定,凡两姓以上之互管佐领内每姓承管均在四世以下者,世管佐领内承管人父子均因罪
①北魏永安中置。治玄氏县(今山西高平市),属建州。辖境相当于今高平市地。北齐废。②隋大业初改泽州为长平郡。治丹川县(今晋城市东北)。辖境相当今山西沁水、阳城、晋城、陵川、高平等市、县地。唐武德元年(6
篇名。三国魏阮籍著。托“大人先生”抒发自己对名教的讥评。提倡“至人无宅,天地为客;至人无主,天地为所;至人无事,天地为故”,指摘君臣、礼法“诚天下残贼乱危死亡之术耳”。礼法之士“亦何异乎虱之处裈中乎”
1789—1854清江苏仪征人,字孟瞻。嘉庆优贡生。少家贫,从学于舅父凌曙,以淹通经史,与刘宝楠齐名,有“扬州二刘”之称。所著《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征引广博,多有创见,批评了杜预的注解。此书由其创始,
即“赵城藏”。
即“耶律滑哥”。
亦称在理教。清代华北秘密结社。创立于清初,原以“反清复明”为宗旨,渐以戒人吸烟饮酒为事。清末在承德等地掀起反洋教、反官府斗争。宣统三年八月(1911.10)武昌起义爆发后,北方革命党人试图与京津保一带
①(1887—1911)清末河南巩县(今巩义)人,字超万。曾任开封图书公司经理。以国事日非,立志革命。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后,赴豫东联络当地会党仁义会,约期赴开封响应,事泄被捕遇害。为河南辛亥
战国时齐人。稷下学士。好谋划,善辞令,不肯仕宦。幼时曾折服著名辩士田巴。周赧王五十六年(前259),秦军围赵都邯郸。魏使新垣衍力促赵尊秦昭王为帝,以换取退兵。因他劝阻而止。秦兵退,让封辞金,认为天下之
?—前285战国时秦国所封之蜀侯。蜀侯煇之子。秦昭王六年(前301),蜀侯煇为秦所迫自杀。次年,秦封其为蜀侯。二十二年,秦疑其反,诛之。遂以张若为蜀守,以其地置蜀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