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路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设大都路总管府,由大都留守司兼领,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赤、都总管等官。二十七年独立,升都总管府,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同知各二员。达鲁花赤、总管掌路内政务,其余官员分掌供需之事。下辖兵马司、司狱司、警巡院等机构。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设大都路总管府,由大都留守司兼领,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赤、都总管等官。二十七年独立,升都总管府,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同知各二员。达鲁花赤、总管掌路内政务,其余官员分掌供需之事。下辖兵马司、司狱司、警巡院等机构。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升星子镇置。治今江西星子县。属江州。历为南康军、南康路、南康府之治。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改内常侍置,唐武德四年(621)复旧称。
即“商鞅”。
藏语,意为护法。藏族对专门从事作法降神的宗教职业者的称谓。男女兼有,而以拉萨哲蚌寺附近乃琼寺吹忠地位最高。过去在藏族社会中,大至活佛的转世、认定,地方政府重大事件的抉择,以及求雨、祈福、预卜未来等,都
见“衙司(1)”。
或作夷牟。相传为黄帝之臣,矢的创制者。
官名。明代司礼监外差。嘉靖时设。置一员。辖承天(治今湖北钟祥)、荆襄地方,征收籽粒,护卫显陵。
官名。明建文中改文华殿大学士置,品阶、职掌同。永乐初复旧称。
刑狱名。汉代奉皇帝诏令拘禁犯人之监狱,也用称奉皇帝命令审理的案件。西汉时诏狱较多,宗正有司空诏狱,少府有若卢诏狱。东汉光武帝废诸狱,仅存廷尉诏狱及洛阳诏狱。宋初官员犯法,由御史台或开封府、大理寺审讯。
明浙江临海人,字中立。洪武初征修《元史》。书成,授翰林应奉。洪武三年(1370),拜礼部尚书,议定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出为湖广参政,历国子祭酒、晋王府左相等。博学善文,工诗,朝野文字多出其手。尝自号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