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币总厂
清末官方铸造金属货币的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户部为使币制划一,将天津北洋银元局所办之造币厂改为户部造币北分厂。三十三年扩充规模建为总厂。执掌官正监督一人,副监督二人。宣统二年(1910)度支部奏定《造币厂章程》十八条。内称:造币厂归度支部管辖,掌铸造国币;天津设总厂,武昌、云南、成都、广州四处设分厂。奉天(今沈阳)分厂一处为暂设。各分厂均受辖于总厂。
清末官方铸造金属货币的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户部为使币制划一,将天津北洋银元局所办之造币厂改为户部造币北分厂。三十三年扩充规模建为总厂。执掌官正监督一人,副监督二人。宣统二年(1910)度支部奏定《造币厂章程》十八条。内称:造币厂归度支部管辖,掌铸造国币;天津设总厂,武昌、云南、成都、广州四处设分厂。奉天(今沈阳)分厂一处为暂设。各分厂均受辖于总厂。
1882—1914清末云南腾越(今腾冲)人,原名少鉴,字绍三。光绪三十二年(1906)入同盟会后,在滇西创立自治会,发展革命力量。宣统三年(1911)春拟响应广州起义,未果,流亡缅甸。武昌起义后,在腾
官吏判案不公正,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辠(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对判案“不直”的官吏,可罚作劳役或谪戍远方。《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適
明天启元年(1621)内阁大学士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因以辅臣主兵事,故名。
①五代周时对隋、唐时蔡河的别称。《资治通鉴》:周显德四年(957)二月,伐南唐,“命右骁卫大将军王环将水军数千,自闵河沿颍入淮”。胡三省注:“丁度曰:闵河,本曰琵琶沟,今名蔡河。”②见“惠民河”。
1775—1846清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字维周,号嶰筠。嘉庆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道光六年(1826)擢安徽巡抚。十五年擢两广总督。次年与广东巡抚祁等赞同许乃济奏请
铜币名。唐上元元年(760),史思明据东都洛阳后,铸“得一元宝”钱,径一寸四分,以一当“开元通宝”之百。既而钱恶,又以为“得一”之名不吉,改名“顺天元宝”。
书名。元徐勉之撰。一卷。至正十九年(1359)张士诚部将吕珍守越(治今浙江绍兴),朱元璋部将胡大海来攻,珍固守三月,兵退。是书逐日记述此事经过而颂吕珍保越之功。《四库全书》、《艺海珠尘》、《丛书集成》
1743—1800清贵州贵筑(今贵阳)人,字文光,号辉亭。曾参加金川之役,以军功擢至总兵。乾隆五十七年(1792)从福康安入藏反击廓尔喀入侵。六十年复从福康安镇压湘黔苗民起义,获首领石三保;又随额勒登
即“枣阳王”。
唐时南诏著名碑刻。唐大历元年(766)刻石。明代已见著录,后沉埋土中,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为王昶访获,今存云南大理市太和村西两道城墙间。碑高3.02米,宽2.27米,碑文及碑阴题名,清平官王蛮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