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室钵
即“乙失钵”(4页)。
即“乙失钵”(4页)。
元代吐蕃官员。地理志学家。女真蒲察氏人。初,元世祖以为论黄河之源者,皆以汉代张骞、唐代刘元鼎之说为据,然2人皆不能直抵其处而究其极,以都实曾三入吐蕃,兼悉数种语言,遂授为吐蕃等处招讨使,秩正三品,往探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寺庙的僧职名。地位低于※札萨克达喇嘛,相当于蒙古旗札萨克。《理藩院则例》规定:“喇嘛之辖众者,令治其事如札萨克”。清代蒙古地区共建喇嘛旗7个,即:内蒙古锡哷图库伦札萨克喇嘛旗、外蒙古的
见“匋钪冷”(1491页)。
即“处罗可汗”(588页)。
1245—1294元代景教徒。时人称拉班·马·苏马。畏兀儿人。昔班之子。早年从景教总主教马贵哇尔吉受洗礼。至元十五年(1278),同汪古部贝尼尔子马可思从大都(今北京)出发往耶路撒冷朝圣,途经霍山、宁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属员。掌管案牍及管辖吏员,为宣抚司经历的副手。明代授任土官,秩正九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廷更定番国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与松潘地区十五族长官司一道,
书名。近人连横(1878—1936)撰。作者为台湾省人。1920—1921年分3册先后在台湾出版。1945年商务印书馆重排出版,分上、下两册。1983年商务印书馆修定后第二次印刷出版。全书分纪4,志2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三国志》等,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之第一等级,位在※“对卢”等诸官之上;《北史》、《新唐书》等所列凡12等级官号中,不见其名。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代置,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清初,以安抚使向国泰归附,令世袭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