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元代管理诸路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取南宋各地,曾先后设置诸路之释教总摄、总统等僧官。二十八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孟连海东一带佤族村寨共同耕作的土地。当地佤族随着铁刀、铁锄的广泛使用,大部分土地已作为份地分给各家长期占有,并以树桩或立石为界,但迄至解放前夕依然保留有若干由全村共同耕种的土地,每
参见“回回司天监”(784页)。
参见“菁民”(1988页)。
匈奴姓氏。原为氏族名,后成为姓氏。史称其族“多勇健”(《晋书·北狄·匈奴传》)。晋代,屡聚众反抗朝廷。
参见“小宁国公主” (152页)。
见“蔡阳蛮”(2443页)。
?—44高句骊国第三世王(《魏书·高句骊传》记第三世王名“如栗”,其为第四世王)。一名莫来。琉璃王※类利第三子。聪慧有大略,立为太子,掌“军国之事”。琉璃王三十二年(公元13年),以寡兵奇袭破夫余来犯
见“赤成仁钦”(1013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