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县名。民国三年(1914),改州置。今县地,唐为新兴县,属牂州,旧州地为韶明县,属充州。宋绍兴元年(1131),筑城。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置黄平府,别置上塘长官司,平溪上塘骆家等处长官司,葛浪
近代壮族农民革命战争。清咸丰元年(1851),太平府新宁州(治今广西扶绥)壮族秀才※吴凌云(?—1863)因同情农民,被官府以“通匪”罪入狱。次年,越狱回家,被当地农民拥为首领,举行武装起义。为新宁知
见“甘南事变”(483页)。
见“越里吉”(2190页)。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隶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设达鲁花赤1员,万户1员。
1729—1796清代青海地区高僧。藏族。出生于阿柔鲁德山下之阿尼家族。被确认为阿旺洛桑丹白坚参转世之呼毕勒罕。在大堪布赤钦·丹白尼玛主持下,于雍正十一年(1733)在古尔寺坐床,拜曲贡徐瓦为经师。1
渤海王国置。为率宾府所辖3州之一。州治故址在今绥芬河下游双城子(前苏联乌苏里斯克),但亦有他说:或说为双城子对岸的克拉斯诺雅尔山城;一说在今黑龙江省东宁县附近或说即大城子;旧有说在长白山鄂多理城(即今
见“契苾”(1563页)。
见“招讨使”(1375页)。
北凉太祖武宣王沮渠蒙逊年号。412—428年,凡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