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见“定日”(1527页)。
土族的史称。“土”非“土著”之意,系民族称呼,源于吐谷浑之“吐”。吐谷浑在唐朝中期以后被称为“退浑”、“吐浑”、“浑”,盖语急而然。《宋史》和《辽史》称作吐浑。“浑”蒙古语音译,意为人,故元时称为土人
见“高车六种”(1918页)。
僚人之一支。唐代称居住在戎、泸地区的僚人。分布在今四川泸州、宜宾一带。唐大中十二年(858),因昌、泸二州刺史贪婪无度,民不聊生,推首领※始艾为王,举兵反,攻梓、潼,杀官吏,后被刺史刘成师诱降,部众被
见“塔出”(2155页)。
新疆塔塔尔族的美味食品。制法:将大米洗净后晒干,上覆奶油、杏干、葡萄干等,再置于火炉中烤制而成,味道香甜可口,颇富民族特色。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下牧区基层组织的执事之一。任期不等,在甲本(百夫长)领导下,负责征收各种差税和※“其美”租,每年召集本部落牧民清算各项差税及“其美”租的支出帐,三年清点一次本部落的牛、羊数
见“兴圣宫”(915页)。
见“赛罕王”(2468页)。
参见“火器营”(3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