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鄂伦春族”(2052页)。
明、清四川土司名。明洪武八年(1375),以溶江芝子平茶等处长官司改置,隶酉阳宣抚司(后改“酉阳宣慰司”)。二十七年(1394),署长官、宋代杨业后裔杨再胜谋杀兄子杨正贤等,明帝令逮再胜,诛之,使正贤
旧时珞巴族迦龙部落的神判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瑜地方。当发生民事纠纷时,由村落长老充当公证人,和当事人一起,站在祭台前。巫师手拿鸡蛋念咒,再把鸡蛋交给被告,被告咀唇贴在鸡蛋上起誓,接着将鸡蛋煮熟,取
书名。突厥语《库达德库比利克》意译。维吾尔族古典叙事长诗。11世纪※喀喇汗王朝著名诗人玉素甫·哈斯·哈吉甫著。写于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历462年(1069—1070)成书。82章,13290行(
505或515—562西魏、北周将领。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为鲜卑慕容氏,后归北魏,赐姓豆卢,柔玄镇将豆卢苌(一作长)之子,楚国公※豆卢宁弟。少有识度。初随兄事侯莫陈悦,后附宇文泰,
?—前56汉代匈奴单于。原任都尉。宣帝五凤元年(前57),受屠耆单于命与右奥鞬王各率兵2万驻屯东方,防备呼韩邪单于。闻屠耆擅杀右贤王父子,匈奴内讧,乘机自立为单于,与屠耆、呼韩邪、呼揭、车犁形成五单于
书名。清曾廉撰。4卷。作者认为《元史》芜漫,于光绪年间(1875—1908)谪居贵州黎平时,着手编著《元书》。同时搜集《元朝秘史》、《续资治通鉴》,元人文集碑传中有关记事,与《元史》相对照进行考证,以
见“忠建宣抚司”(141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苗族的一支。其名称始见于明代。以其衣裙多杂有红色而得名。自称“果熊”(苗语译音)。操苗语湘西方言。主要分布在今湘西、鄂西南、川东南及黔东等地区。详见“苗族”(1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