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文案、帮文案各1人,稿书3人。负责拟公文,呈递钦差驻藏大臣审核,经修改后,再发交满印房缮写。人员由驻藏大臣调藏随员充任。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
北宋侬人(今壮族先民)反抗交趾侵略和宋朝压迫的武装起义。北宋初年崛起于红河流域的李氏王朝(史称“交趾”)乘北宋面临北方西夏、契丹压力,无暇南顾之机,不断向宋所辖邕州羁縻州县峒扩张。入侵广源州,掠夺矿产
清廷以皇家奴仆编设的佐领和其首领之称。前者原称内牛录,后者曾称包衣牛录章京。其效力对象和性质俱与八旗各旗分佐领有别,因属包衣组织的基本单位,故也称包衣佐领。(1)内务府总管原称包衣昂邦。迄康熙三十四年
见“萧孝忠”(1994页)。
见“薄罗卫”(2544页)。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专指为主人围庄稼地栅栏的人役。一般由男性服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
书名。清赵翼(1727-1814)撰。36卷,附补遗1卷。乾隆六十年(1795)成书。作者江苏阳湖(今江苏武进)人,字耘松,号瓯北。乾隆二十六年(1761)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官广西镇安知府,贵西兵
①(?—1653)清初将领。蒙古族。奈曼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二十世孙。父额森伟征诺颜始号所部为奈曼部。原附属察哈尔部。拒明诱降,于天聪元年(1627)三月,遣使向后金献明诱降书,并归服后金。二
蒙古语音译“阿尔巴齐”意为“当差人”。“宰桑”为汉语“宰相”之音译。阿尔巴齐宰桑是准噶尔承办鄂拓克、昂吉贡赋和差役的官员,定员4名。下领阿尔巴齐约百员,随其赴各处催差。
清初文人。字章民,一字甸臣,号匡庵。江苏溧阳人。回族。幼聪颖,工诗词文辞,兼精书画。初试未第,留京师(今北京),贫甚。以行卷谒尚书袭芝麓,受赏识,被视为真才子,获周济。顺治十八年(1661),中一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