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赋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正统(1436—1449)中置。治所即今湖南大庸县西北茅冈。清顺治四年(1647),长官覃荫祚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住牧茅冈。雍正十二年(1734),长官覃纯一被迫纳土,呈请
书名。清末成书,编者佚名。28种,141卷。以经世致用为宗旨,汇辑边疆史地专著,尤着重辑录被沙俄、英国等侵略和觊觎地区的有关之作。以清代为范围,间亦辑入清代以前的著作。清人有关重要著述如黄沛翘的《西藏
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旺察氏。自护军校累迁福建建宁镇总兵、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宣化、广东右翼诸镇总兵、正蓝旗汉军副都统。乾隆二十三年(1758),授参赞大臣,驻乌里雅苏台(今蒙古扎布哈朗特)。受命将索
即“吐蕃”。唐代敦煌文献《汉藏字书》有此称。详见“吐蕃”(765页)。
见“述律哥图”(1348页)。
?—173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班第达额尔德尼纳木扎勒子。康熙三十年(1691),至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授一等台吉。旋父卒,袭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祀鬼神”。旧时傈僳族备供品向亡灵进行祭祀的仪式。祭祀规模比另一种祭祀仪式“尼古”要小,且即使家中无病、无灾也可行祭,如逢年过节或杀猪、羊时,饭前都要向祖先或亲友亡灵进行祭祀。
鄂伦春语音译,“奥伦”意为“仓库”,“博如坎”为“神”之意,指主管仓库的女神或北斗七星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传说,从前有一对夫妻,妻子受虐待,无奈,骑马逃跑,路过娘家仓库,想取点食
即“哈密”(1630页)。
蒙古族放牧的方式之一。是蒙汉合璧词,意为“移场放牧”,俗称“走场”。蒙古牧民由常年固定的牧场转移到其他牧场放牧,称“走敖特尔”。而固定牧场之间的移动不称走敖特尔。多在春、夏、秋三季进行,走场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