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赋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见“也先土干”(141页)。
清朝将领。亦作芬升阿。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咸丰十一年(1861),以亲军从征河南,防御农民军,擢御前侍卫。同治十二年(1873),帮带察哈尔马队赴援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扎布哈朗特),驻巴罕护台路。光
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皇庄,*王庄之所自出。皇室庄园悉由掌管皇家事务的内务府有关官员综理,故称。来源,即以圈地、*旗余地、投充地等拨设。乾隆五十六年(1791),高宗弘历命以大凌河马厂东西成荒之地(即
书名。吴丰培编。此稿存清华大学图书馆,原名《西边奏稿》,为旧抄本,共70篇,记载清同治(1862—1874)年间藏事,内容包括平定瞻对之案;布鲁克巴与英印战争;吐多卜降巴案;噶伦官员更替等事件,多为他
见“李嗣源”(1043页)。
见“怛逻斯”(1501页)。
清代八旗中建有功勋的人员本身及本支直系成员得以抬高旗籍的一种制度。其制:凡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包衣(俗称内务府三旗)立有功绩者,可抬入八旗满洲,“上承恩泽”;下五旗(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
见“柔然”(1779页)。
古称入贡为荒服。《史记·匈奴列传》:周武王“放逐戎夷泾、洛之北,以时入贡,命曰‘荒服’。”其后200余年不绝。周衰,始断。
部分壮族旧称。自称布土,亦称土佬,意为“土人”,或“土著僚人”。分布于今广西、云南等地。元、明、清时,滇东南有花土僚、白土僚、黑土僚之分。以农耕稻作、击铜鼓、椎髻跣足、嗜犬肉、行犬祭等为共同特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