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景庄皇帝
唐代南诏第十一世王祐世隆谥号。见“祐世隆”(1766页)。
唐代南诏第十一世王祐世隆谥号。见“祐世隆”(1766页)。
见“兀者托温千户所”(112页)。
?—1683清代学者。初隶满洲镶蓝旗,后改隶内务府满洲镶黄旗。号海龙公。完颜金裔。顺治二年(1645),选授内院六品笔帖式。九年(1652)进士。擢刑部给事中。康熙七年(1668),任实录纂修官。译著
东魏、北齐大臣。又作厍狄干。善无(今山西右玉县东南)人。鲜卑段匹磾后裔。居朔方(治今陕西子长县东南)。越头眷曾孙。有武艺,不知书。正光(520—525)初,授将军,宿卫于内。孝昌元年(525),奔云中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见“萧韩家奴”(2002页)。
清代宗室亲王侧福晋和贝勒正夫人所生之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三等。初制,亲王、贝勒之女,无论嫡生庶出,均分封为郡主、郡君。康熙四十五年(1706)题准,庶出者同与嫡女一例授封,实为过优,改为亲王庶女降二
彝语音译。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买卖土地双方,请中间人作证,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成交后,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20作酬金,一般给1猪或1羊。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嘉绒地区。“梭磨”,藏语“广大土地”之意。始祖原为杂谷土目。雍正元年(1723),以随军征战有功,赐长官司印。乾隆十五年(1750),改安抚司,三十六年(1771)
藏语称“阿里科松”,意为“直属土地人民”。吐蕃王朝初称香雄,后称羊同。至公元九世纪末,始称阿里三围。辖地为今西藏阿里地区及拉达克一带。唐会昌二年(842),吐蕃王朝解体,赞普后人西逃羊同,相继建立三个
见“努尔哈赤”(12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