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1876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阿拉善旗札萨克和硕亲王囊都布苏咙子。道光二十四年(1844),受命袭父爵。咸丰二年(1852),以铁完库里和卓等窜扰天山南路卡伦,偕内外札萨克汗、
官名。五代、宋置。一般由边疆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中委任,统部落兵马。宋雍熙二年(985)党项首领李继迁占银州,在预署官职中设之。李德明相沿以党项人任之。西夏建国于12监军司中设此职,则不分党项与汉人悉委任
?—1274宋末元初云南各族起义领袖。亦作舍里威、舍利威或舍利。白族僧人。生于大理。宋理宗宝祐元年至五年(1253—1257),蒙古军在忽必烈和兀良合台率领下,深入云南,灭大理国,征服彝、白等各族各部
见“卜赤”(18页)。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都拉特部。其先民一说是唐代西突厥的※“咄陆”,一说为15世纪蒙古“朵豁剌特部”。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18—19世纪时,分别游牧于吹河、塔拉斯河及
明神宗时期涉及内外民族关系的三次大规模军事行动。(1)万历二十年(1592)二月,先后任明宁夏副总兵的蒙古人哱拜、哱承恩父子因从征蒙古有功未得升赏,反遭巡抚党馨等人的排挤虐待,遂起兵反明,攻占宁夏(今
见“裴满达”(2448页)。
赞普埃肖列时首席大臣。为“吐蕃七良臣”之一。吐蕃人。大臣※茹莱杰之子。首创以“托卡”(双牛一日所耕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算耕地面积的单位。即唐书所载之“突”这一量词的由来。又规定以“兑”作为统计牲畜头数的
元朝官员。吐蕃族。元世祖时任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宣慰使。尚书右丞相桑哥兼任宣政院使期间,曾对乌思、藏地方(今西藏自治区)军政事务多有建树,著有政绩,多次受奖赏。至元二十五年(1288)
书名。清嘉庆十三年(1808)和瑛(和宁)撰。全书九卷,约15万字。是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三地通志。因三地唐代分别为伊州、西州、庭州,故名。分疆域、沿革、仓储、户口、赋税、屯田、粮饷、营伍、马政、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