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票庄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代表旗署开出欠条或借据,即印票。王公旗署开出印票,不仅对赊货或贷款者负证明的责任,而且负保证还债的责任。据说“印票”上写有:“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字样。这种贷款利润高,手续简便,又可得到保证。旅蒙商号多借此累积钜万财富,著名的※大盛魁即是其中之一。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代表旗署开出欠条或借据,即印票。王公旗署开出印票,不仅对赊货或贷款者负证明的责任,而且负保证还债的责任。据说“印票”上写有:“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字样。这种贷款利润高,手续简便,又可得到保证。旅蒙商号多借此累积钜万财富,著名的※大盛魁即是其中之一。
见“窝笃”(2297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阶级(阶层)的称谓之一。珞巴语音译, “阿列”意为“好”,“蒙清”意为“一般的”、“中等的”,即“中层阶级”、“中等富户”。※“特列多崩”占有的各项财产如奴隶、牲畜、妻子、土地
意为丈地税。又译塔纳比。19世纪60—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对棉田、果菜园和草地征收的一种赋税。一塔纳甫(约合43平方米)每年征收1至20腾格(银币)。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1937年10月,由绥远地方实力派张钦等发起组织的部队。经阎锡山批准成立。官兵大多为各县保安队,及地、富、区、乡长等。按官兵所在地区分成10路。总指挥张钦,副总指挥潘秀仁、于存灏。总指挥部内设秘书、参
即“库陇奎鄂拉”(1113页)。
见“乌古斯可汗的传说”(354页)。
见“和硕特前头旗”(1451页)。
?—1733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康熙三十年(1691),由亲军授蓝翎侍卫。四十二年(1703),任二等侍卫。四十三年,察探黄河河源,视察河流经流诸处,将目击绘图进呈。四十九年(1710)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656—661)年间自大漠州分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新疆乌隆古河流域。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