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伴
见“贝非”(313页)。
见“贝非”(313页)。
明代瓦剌官员。汉名马克顺。回回人。仕瓦剌,历任使臣,周旋于明廷、东西蒙古间。正统元年(1436),随瓦剌脱欢使臣阿都赤朝贡,被明廷封为指挥佥事,赐以冠带。次年,复至京朝贡。后屡随瓦剌使臣阿都赤等朝贡,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洪武七年(1374)置。以自四川巴县移住之唐进宝为水尽源通塔坪长官司长官。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招回逃散土民,复长官司。以唐思文任长官,隶容美宣抚司。唐镇
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三秦王※苻洪弟,※苻健叔父。东晋永和六年(350),苻洪卒,苻健即位,以武都王奉令至晋廷告丧请命。前秦皇始四年(354)十一月,自晋还,被姚襄所掳,
蒙古部名。原为内喀尔喀蒙古。达延汗孙和尔朔齐哈萨尔迁牧于沙河和阿噜坤都伦河之源,其子乌巴什自称伟徵诺颜,始称所部为札噜特。初依附喀尔喀,后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所掠,往依科尔沁。后金天聪二年(1628),内
即“峨昌”(1866页)。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渤海国第八世王大言义的谥号。言义于唐元和十三年(818,一说十二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言义”(82页)。
古碑刻。北宋李彦弼(奉议郎权通判桂州)撰文。刻于政和五年(1115)。碑高3.66米,宽4米。正文真书,左行竖刻,字径8.3厘米,计1820字。内容首述邕州所处的重要地位及形势、物产、民风等,次述建置
甘肃省方志。清黄文炜、沈青崖编撰,15册,附庙碑、酒泉书院碑记、酒泉碑记、义冢碑记。乾隆二年(1737)刊印,二十七年(1762)重修。册1为天文分野、建置沿革、疆域、形胜、城池、所属城堡;册2为山川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