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噶里克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见“三受降城”(52页)。
明代蒙古仅次于大汗的职位。亦译作吉囊、吉能等。副王、副汗之意。史界一般认为出自汉语“亲王”,此外也有认为出自汉语“郡王”、“政王”、“晋王”、“君王”等。《蒙古源流》称:“上天有日月二物,下土有大汗、
见“李存勖”(1030页)。
回族族谱名。又名《番禺羽承烈堂族谱》。2卷,上卷《采支》,下卷《诗赞》。内记其族先祖羽士夫于明成化二年(1466),由南京随都督同知赵辅、右副都御史韩雍,征大藤峡诸瑶,授指挥使世代镇守广州,后定居该地
?—1407或1408东察合台汗国第四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黑的儿火者汗之子。1403年继位。次年,遣使向明贡玉璞、名马。1405年,以哈密忠顺王安克帖木儿为东蒙古鬼力赤可汗毒死,他率
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
清末大臣。字怀民。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以荫生累迁至浙江布政使,署巡抚。光绪三十四年(1908),代贻谷为绥远城将军。思有所建树,能尊重知识人才,按规定督办垦务,未成而罢。辛亥革命(1911)后,久
元明湖广土家族土司名。元至正十七年(1357),明玉珍以元施南宣抚司改置,在今湖北利川市、宣恩县一带。明洪武四年(1371),宣慰使覃大胜遣弟覃大旺朝觐,献元朝所授金虎符,仍授原职,秩从三品。十五年(
金大臣。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怕鲁欢猛安人。女真族。纳兰氏。承安二年(1197),中进士第一名,授应奉翰林文字。奉诏括牛于临潢、上京等路,秉公办事,豪民皆惧,无敢隐匿。转修撰。迁同知顺天军节度使事,
见“设”(9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