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票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地在柔远路正西,东隔麓川。治所即今云南德宏州盈江县东北旧城。,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六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
?—1773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禄叶纳氏。乾隆二十一年(1756),以前锋从征准噶尔部。二十五年(1760),授蓝翎侍卫、三等侍卫。三十四年(1769),随军征缅甸,以功授二等侍卫,赐“额腾伊巴图
清代云南永昌府葫芦国部落首领。佤族。汉称葫芦王。雍正、乾隆年间人。葫芦国辖今沧源县班洪、班老和与其毗邻的缅甸永邦一带。葫芦国的来历与当地佤族广泛流传的人类祖先是从葫芦里出来的传说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见“合刺旭烈兀”(836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最富有者”。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分化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不仅占有较多的田地、牛马及其它生产资料,还经常雇长、短工和放高利贷,基本不参加农业劳动,主要靠
?—1838清朝将领。蒙古正红旗人。拜俞特氏。初在乌鲁木齐驻防。嘉庆十三年(1808),由笔帖式补骁骑校。十四年升防御。十五年,升佐领。十八年(1813),迁前锋章京。十九年,迁翼长。二十四年(181
亦作我著进台吉,见“打赖宰生台吉”(431页)。
即“大诚庆”(84页)。
地名。位于黑龙江省南部。地濒呼兰河,故名。当松花江之北。周属肃慎地。三国,属扶余北境。晋为寇漫汗国。后魏、北齐属豆莫娄及勿吉。隋、唐属黑水靺鞨。辽为生女真地。金属上京会宁府。元为铁木哥斡赤斤后王分地,
见“舍利”(14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