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名。清代宗室中爵位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名。分一、二、三等,皆不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列第七。顺治六年(1649),列爵十等,位次仍旧,定镇国将军之子降封三等辅国将
即“厄鲁特”(196页)。
清代后期布依族农民起义。因起义地点在贵州独山州丰宁上长官司(简称“上司”),故名。清咸丰四年(1854)初,布依族农民领袖杨元保之父因抗捐被捕入狱而死,当地农民奋起,共推其子斋教(白莲教教派之一)首领
傣语音译,云南西双版纳领主制下对农民征收劳役的制度。以村寨为单位,村寨内部平均分配劳役,按服役种类分为“甘乃”(对各级领主所服的劳役),“甘勐”(为勐内地方性的公务),“甘曼”(村寨内部的劳务)等。又
见“蒲昌县”(2319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甘肃迭部县东南。十五年,遣使入朝贡马,获赐绮钞有差。二十七年(1394),明朝更定番国朝贡议,将其列入全国可定期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
古代夏族及后来的汉族对东方诸民族的泛称。“夷”原是夏商周时期对周边各族的泛称,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以夷蛮戎狄配四方,因有是称。《礼记·王制》云:“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南方曰
即“硬杆犁”(2192页)。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侍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又译《要集》。用汉语注释西夏词的西夏文分类词书。编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页面20×12.5厘米。残存5面,面5行。为“器具五品”、“乐器六品”、“花名七品”。每行西夏词以大字书写,下有四个西夏文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