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捺钵
见“捺钵”(2037页)。
见“捺钵”(2037页)。
贵州彝族土司。亦称“水西宣慰司”。明洪武初置,治今贵阳市城南。初属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改隶贵州。辖境约当今贵州省西北部,息烽、修文以西,普定以北,水城以东,大方以南,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地区。史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即“慈禧太后”(2407页)。
专指女奴隶。亦作“列罗歪”。见“阿比”(11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兀的河千户所、乌登所。清代乌登河在墨尔根城(今黑龙江省嫩江县)东南160里,出乌塔里山入讷谟尔河。今有人考定在靠近鄂霍次克海的乌达河流域。
?—1440明朝将领。蒙古族。燕山左护卫指挥使※瓒住子。初为金吾卫指挥使。永乐八年(1410),因扈从北征北元军,晋都指挥佥事。洪熙元年(1425),复以节次征进功,擢右府都督佥事。宣德四年(1429
吐蕃赞普。又作达日聂西、达古年寨。汉籍称讵素若。仲年岱如之子,吐蕃王朝创建者松赞干布之祖父。自幼失明,后由吐谷浑(一说苏毗)医生治愈。继任赞普位后,相继征服吐蕃境内(主要在今卫藏地区)三分之二的小邦,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虚沙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抹里。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嘉庆十年(1805),被阿旺索巴等控告办事不公,营私舞弊,侵占庄园,银两,以补放噶伦官员收受馈赠,随意更换办事人员等,被革职,照札萨克喇嘛名号,由济龙呼图克图派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