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傈僳语音译。傈僳族民歌曲调名。通常由男女青年在山野对唱,内容多反映爱情和生产劳动。歌词格式为七字一句,四句一段。由三句和一个固定的结束短句组成一段。各段用同一曲调反复演唱;反复时句首和句尾部分基本不变
地名。今属芒康。东至巴塘,南邻盐井,西界科麦,北抵贡觉。金沙江与澜沧江之分水岭,世称宁静山(今芒康山)。为川、滇入藏大道。元延祐(1314—1320)间,被蒙古人占领,建春绷寺。明正统九年(1444)
藏语音译,唐代汉文译称为“守城官”。吐蕃官名。职责为驻守城池。相当于当时唐朝之“守捉”,或“大城防使”。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见“曲吉札巴班觉”(788页)。
又名《岭表录异记》、《岭南录异》、《岭表记》等。志书名。唐人刘恂撰。作者于昭宗朝曾任广州司马,后居南海。原书已佚,《太平寰宇记》、《太平御览》等诸书均有征引,以《永乐大典》辑录稍全,后清学者从中录出,
辽代皇陵。位于※祖州城址西北约2公里(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西哈达英格乡石房子村西北深山中),此地为一巨大袋状山谷,当地蒙族称依贺宝勒格(意为“大泉”),时称谷中为黑龙门,是出入峡谷的唯一途径。天显二
? —1789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和亭、可园。雍正四年(1726),由翻译举人授中书,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仓场侍郎授河南巡抚,历江西、甘肃、湖北、云南巡抚。三十一年(1766),任湖南巡抚
党项羌部落名。一般用以称呼西夏军队中之横山羌兵,称“山讹”。其羌兵耐苦战,坚韧不拔,每战必为前锋。
见“察罕丹津”(24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