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邦基
即“大兴国”(82页)。
即“大兴国”(82页)。
蒙古国时期汉人地主武装之一。金永清(今河北永清)人史伦以侠义著称,死后,河朔诸郡结清乐社40余,近千人,岁供其像祀之。元太祖八年(1213),其曾孙史天倪归降蒙古军,任万户,选壮勇万人为义兵,号清乐军
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辽祖州城遗址内西北角。由7块花岗岩大石版砌成,高约4米,宽约7米,进深约6米。除前墙左右各一块留出门豁外,其余屋顶、地面、左右后墙均为一整块。建筑年代及用途均不详。辽天显二年(9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见“浩尔畏”(1934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乙离骨岭(今朝鲜咸镜山脉),约在今镜城附近。穆宗完颜盈歌时(1094—1103年在位),使族人叟阿招附之。部人皆以部名为姓氏。部长之家与皇族完颜氏“世为姻婚,娶后尚主”(
藏语音译,又作宁穷、娘穷,意“小户”、“贫弱户”。此称元代已有。西藏民改前,因劳力弱未被农奴主分予“差岗地”,较※差巴地位更低的一个社会等级。其中一部分仍被固着在所属农奴主的领地内,被分予少量※工资地
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元制: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二级,隅设职事人员隅正,坊置坊正。农村中分设乡、都二级,
(1363—1399) 明代蒙古贵族。简称哈尔古楚克鸿台吉。孛儿只斤氏。可汗※脱古思帖木儿子(一作额勒伯克汗子)。娶鄂勒哲依图鸿郭斡妣吉为妻。其兄额勒伯克汗为政不仁,重用佞臣浩海达裕。明建文元年(13
?—1183金大臣。海陵王赐名邦基。渤海人。大氏。熙宗时,为寝殿小底(内侍),权近侍局直长,备受亲信,掌管宫殿符钥,自由出入宫禁。皇统九年(1149),因无故被熙宗杖笞,怀怨,与右丞相完颜亮同谋弑熙宗
?—1783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苏勒坦(苏丹)。一译阿布里比斯、阿布尔比斯、阿比里斯、阿布勒必斯等。※阿布勒班毕特汗次子。建牙帐于塔什干及吹河等地。属众多为奈曼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