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尔哈河卫
见“弗郎罕山卫”(670页)。
见“弗郎罕山卫”(670页)。
见“统军”(1785页)。
高车(敕勒)六种之一。又称斛律部。原居于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北魏天兴五年(402),首领※倍侯利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后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
指黄口小儿。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参见“土默特部”(70页)。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是国论勃极烈和忽鲁勃极烈的合称,类似汉官制中一人身兼出将入相之任。收国元年(1115)七月,阿骨打设谙班、国论、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九月,改设此职,以国论勃极烈完颜撒改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由卫指挥使司升置。管辖卫(前藏)、藏(后藏)地区。按明兵部下属机构官员设置例,设都指挥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因地处边疆
即“拔悉蜜”(1364页)。
南诏封山名。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封五岳四渎,以乌龙山(又名绛云弄山,位于今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东北300里)称东岳,为五岳之一。亦即乌蒙山,又称云龙山,有12峰,雄拔陡绝,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