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京师八回爵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尔萨、吐鲁番元裔封建主哈什木、叶尔羌伊克和卓裔阿卜都尔璊为郡王衔品级、辅国公及一、二、三等台吉各爵,并赐居京师,使隶理藩院。又将其所携工匠、艺人等编为佐领,隶内务府。是清朝政府拢络维吾尔族上层的重要措施之一。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尔萨、吐鲁番元裔封建主哈什木、叶尔羌伊克和卓裔阿卜都尔璊为郡王衔品级、辅国公及一、二、三等台吉各爵,并赐居京师,使隶理藩院。又将其所携工匠、艺人等编为佐领,隶内务府。是清朝政府拢络维吾尔族上层的重要措施之一。
清代西藏贵族。藏族。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兄。公爵罗布桑年扎之子。道光二年(1822)到拉萨。四年(1824)。袭父爵及庄园。同年,又获乾隆五十七年(1792)没收的布塘家族宇妥庄园。
书名。曾问吾撰。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约48万字,分上、中、下三编。上编主要阐述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域地区的经营;中编记述清朝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及其在新疆的施政;下编叙述辛亥革命后新疆的政治、经济、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即“夷俗记”(760页)。
?—1920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光绪十八年(1892),为堪钦,主管哲蚌寺建筑工程。二十三年(1897),为堪钦,筹备十三世达赖喇嘛巡行三大寺。二十七年(1901)升任喇嘛噶伦。二十九年(1903
清代青海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端达哈公旗。雍正元年(1723),辉特部贡格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族众降清,并助剿叛军。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战国时期鲜虞中山国的礼器。据推测,该器象征中山王统治权威。以青铜铸造,呈山字形,为中山国独有,说明白狄鲜虞人对中人城(在今河北唐县西南)内山峰的崇拜,“中人城,城中有山,故曰中山”。平时立于帐前,战时
古河流名。①今湖北省西部长江支流清江及其上源小河之古称。出自巴郡鱼腹县:“水色清,照十丈,分沙石。蜀人见澄清,因名清江”(《水经》)。相传昔巴人廪君浮此水射杀盐神。 ②今湖北省中部汉水支流蛮河。昔东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回民群众团体。1946年12月25日,在东北解放区哈尔滨市成立。以刘振寰为正主任,丁铁石、李子华为副主任,马德宗、丁溪野、高乾元等7人为委员。并在佳木斯、绥化、海伦、北安、四方台、呼兰
苗族民间祭祀风俗。俗称吃牛、打牛、斗牛等。源于为疾病或求嗣,向祖先或神灵许诺举办祭典用牛还愿的活动。以家族举办,必请舅家(母亲和妻子家族)参加。盛行于湖南西部、贵州东北、湖北西南及四川东南等地。祭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