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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语音译,意为“村镇”、“城堡”。旧时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基层行政单位。由同一地区的若干个村庄组成,并以一个较大村落为中心,管理附近的几个小村庄,相当于今乡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沿用至今。据《循化志》记载,此称始见于清雍正八年(1730),时以县城为中心,分为十二工。乾隆四十六年(1781),并十二工为※撒拉八工。后与化隆外五工合称为※十三工。
突厥语音译,意为“村镇”、“城堡”。旧时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基层行政单位。由同一地区的若干个村庄组成,并以一个较大村落为中心,管理附近的几个小村庄,相当于今乡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沿用至今。据《循化志》记载,此称始见于清雍正八年(1730),时以县城为中心,分为十二工。乾隆四十六年(1781),并十二工为※撒拉八工。后与化隆外五工合称为※十三工。
明代蒙古的贫民。为※阿达克中最贫穷的人。没有牲畜,为领主服劳役。被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视为“卑贱者”,有的沦为领主的奴仆。
土族传统节日。流行于青海互助县龙王山一带。每年夏历三月至六月,由巫师推算决定会期。源自明洪武年间“龙王显灵”庇佑土族牧民的传说。节日早晨人们先至广福寺点灯焚香,顶礼膜拜,请出龙神轿杆、护法神箭,然后组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博尔济锦,意为“蓝眼睛”。据《史集》载,该部出自成吉思汗之父也速该把阿秃儿,后逐渐成为姓氏。清代译作博尔济吉特氏,指也速该诸子的后裔,即元代蒙古“黄金家族”之后。
见“夷水”(759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又作哈尔噶里克。《清史稿》作哈哈里克。原为清朝叶尔羌办事大臣所属城南回庄,设有五品阿奇木伯克。光绪九年(1883),置叶城县,隶莎车府。即今新疆塔里木盆地南
旗地红册内所载的余地。清代诸如存留、丈余、旗退、绝户等项旗地的总称。入关初以圈地分给旗人而尚有存留,八旗、内务府等机构陆续清丈出来的余地,丁缺之户退交公中之地,驻防旗人交出在京所受之地,户绝而又无人承
湖名。又称亨克湖、新开湖。位于今黑龙江省东南中俄两国边境上。咸丰十年(1860),沙俄迫使清政府订立《中俄北京条约》,割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领土,遂为界湖,北属中国,南属俄国。湖略呈椭圆状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之甫门河卫作佛尔们或佛称们河卫。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
参见“江达”(8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