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奚的部”(1894页)。
僜语音译,意为“族”、“家族”、“姓氏”。西藏察隅地区僜人在父系氏族解体后存在的以姓氏为联系内部严禁通婚的血缘集团。由同一男性祖先的若干代后裔组成。察隅县有41个巴玫(包括从大的巴玫中分离出来的一些小
见“兴凯湖”(916页)。
见“处木昆律部”(588页)。
旧时壮族民间传统共耕组织。流行于桂西北、桂西等地。每年春正月至三月间,各村寨的年轻妇女和姑娘们便自动组织起来,自带踏犁和午饭,约定轮流到各家地里干活,直到把每个队员的地犁完为止。自愿结合,不带强迫性质
见“槃瓠”(2457页)。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落。亦译作哈喇真、哈刺慎、阿刺嗔、哈刺庆、喀喇沁等。始见于拉施特《史集》,称“合刺赤”。源于中亚草原的游牧部落乌古思人,约形成于7世纪。后迁至阿姆河以南,成为强大部落。到蒙元时期,称“
书名。一名《南诏纪行》。郭松年撰。成书于元代至元二十三年(1286)至大德四年(1300)之间。1卷。内容记述大理地区的山川、风俗、物产、社会经济生活、政治文化特点、佛教发展、与中原的关系等,为研究南
唐至清对今广西左、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俍”,壮语音译,意为“土官”,“俍田”即土官之田地。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田地概属土官所有,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自营田(含养印田、荫免田、职田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作吗固。意为“坏人”、“劣等人”。是封建领主对部分贫民的蔑称。生活贫困,无力缴纳赋税(阿勒巴),为领主服劳役和兵役,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视,社会地位低下。有的沦为领主的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