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基人
羌族古史传说中的部落名,又称戈人。今四川阿坝、甘孜地区藏族称其为藏族一支。岷江上游早期居民,时已进入农业社会,知用牛曳犁耕田。善于治水。人死实行石棺葬,故今羌族中称石棺葬为“戈基朵补”意即“戈人的墓穴”。其后裔直到元代尚存。羌人神话史诗《羌戈大战》则称其人矮壮、凸眉、大齿、颈短、发黑粗;不知畜牧、耕作,居岩洞,食野果、树根、饮雨露,不知击石取火。凶悍强壮,曾阻止羌人入居该地,兵败,居地为羌人所据。
羌族古史传说中的部落名,又称戈人。今四川阿坝、甘孜地区藏族称其为藏族一支。岷江上游早期居民,时已进入农业社会,知用牛曳犁耕田。善于治水。人死实行石棺葬,故今羌族中称石棺葬为“戈基朵补”意即“戈人的墓穴”。其后裔直到元代尚存。羌人神话史诗《羌戈大战》则称其人矮壮、凸眉、大齿、颈短、发黑粗;不知畜牧、耕作,居岩洞,食野果、树根、饮雨露,不知击石取火。凶悍强壮,曾阻止羌人入居该地,兵败,居地为羌人所据。
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
见“撒花”(2490页)。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沟口。本长宁安抚使之弟,封副安抚使。清顺治九年(1652),巡检使苏国珖降,康熙六年(1667)颁给巡检司印信号纸,辖120户,年纳麦粮5.41石
清代西北地区之一部落集团。又称朵兰人、惰兰人、多兰回子等。主要居住于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罗布泊附近以及库尔勒等地。关于其来源,目前尚无定说。一说是卫拉特蒙古人,在准噶尔政权衰微时移居于维吾尔
约1811—1846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嘉庆十五年(1810),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四世圆寂后,被选认为转世灵童,是为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五世。生于塔尔寺所属的梅仰部。察罕诺门汗胞弟。道光(18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与南接太仆寺牧厂,西至察哈尔正白
北魏初期官名。鲜卑拓跋贵族建立北魏后,其官制既模仿汉晋,又保留原游牧部落的某些特色。明元帝拓跋嗣泰常二年(417),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大人各置三属官,辅佐
?—1328元朝大臣。回回人,原仕晋王也孙铁木儿,为王府内史,深受信任。常以其子哈散借宿卫之机侦朝廷事机告晋王。英宗至治三年(1323)八月初,御史大夫铁失与哈散及枢密院事也先铁木儿谋弑英宗立晋王,并
古水名。先秦曰衍水,汉称大梁水,唐曰梁水,辽又称东梁河,女真语曰兀鲁忽必剌(一作乌勒呼必喇),即今辽河支流太子河(辽代已有太子河之称,因燕太子曾匿此水得名。明作代子河、清作太资河)。有二源,南源出今辽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马匹饲养与管理。夏仁宗时期已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四品,属下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