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索丕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见“哈剌察卫”(1640页)。
即“寻阁劝”(932页)。
即“苜蓿”(1332页)。
清代外蒙古卡伦道。共28卡伦。由恰克图城开始,65里至薄拉,95里至奇兰,100里至奇克泰,95里至库得里,350里至乌雅勒嘎,400里至明几,50里至库野,50里至阿乃乌,90里至哈苏鲁克,80里至
契丹部族名。※遥辇氏部落联盟初期,契丹拥有8部,※阻午可汗时(735年被推举为汗),整顿为20部,突举部为其一(有人以为,由※集解部发展而来)。时由航斡统领。原与兄塔里古同驻,领3营,整顿后,分领1营
清乾隆开始以满洲旗兵拨补绿营千总。营千总,正六品,六年任期。乾隆元年(1736),继满员外任绿营要职之后,又重定满员(蒙古旗员占用满缺)外补绿营官缺即由满汉两家分成之制(大致于沿边省分,七三分任;内地
古河流名。又称辰水。汉武陵郡内五溪之一,※五溪蛮所居。水出辰阳县(治所在今湖南辰溪县西南)三山谷,东南流独母水。又经县北。辰阳以在辰水之阳得名。右会沅水,名之辰溪口。
见“广平淀”(131页)。
?—1749清代四川革什咱土司。藏族。任职后,曾于乾隆四年(1739),三次受大金川土司色勒奔(沙罗奔)袭击。九年(1744),支援其甥汪扎与大金川互相争杀。经四川提督郑文焕派员剖断,始罢兵归回。十四
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