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辑粮运局
清末新疆官署名。光绪十八年(1892)置。治所在色勒库尔(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不久改称转运抚辑局,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治安和转运军粮等事务。由喀什提督和喀什道台委派旗官一名管理局务,为当地军政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更名为蒲犁厅。
清末新疆官署名。光绪十八年(1892)置。治所在色勒库尔(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不久改称转运抚辑局,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治安和转运军粮等事务。由喀什提督和喀什道台委派旗官一名管理局务,为当地军政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更名为蒲犁厅。
1820—1892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叶赫那拉氏。道光二十三年(1843),由翻译生员补侍卫处笔帖式。咸丰三年(1853),随参赞大臣僧格林沁镇压捻军。次年,克复东光、连镇、赏戴花翎。九年(18
清代蒙古僧俗封建领主领有的世俗属民和喇嘛徒众的统称。蒙古语称“沙比那尔”,又作“沙比那尔”。清代,随着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发展,寺庙和上层喇嘛占有一定数量的属民,为寺庙和上层喇嘛放牲畜,做杂役,交纳贡赋
见“完颜亮”(1145页)。
见“恰克拉”(1725页)。
见“朱驹波”(792页)。
见“阿灵泼”(1209页)。
寺庙名。位于内蒙古喀喇沁锦山镇西北约3公里处。背靠狮子峰,殿宇依山而建,高低层迭呈三进三阶院落,前有山门,中有天王殿和东西两侧配殿。寺内有元代石碑二块,一为至元二十四年(1287)所立,记重修寺院经过
亦作“溪洞”。参见“峒”(1646页)。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西夏文译佛经。汉文译者佚名。西夏文译者题款载为大明皇帝和皇太后御译,是为惠宗及其母梁氏皇太后。木刻梵夹本。计107面,每面6行,行17字。后有发愿文12面,为元皇庆元年(1312)作。除记述佛教在东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