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见“迪烈部”(1428页)。
?—1446明安定卫王族。又作亦板丹。蒙古族。元朝宗室后裔,安定王卜烟帖木儿孙。初,父撒儿只失加被族人所杀,流寓灵藏(今四川邓柯县境)。永乐十一年(1413),率属进京朝觐,袭安定王爵,自是朝贡不绝。
描绘西夏翻译佛经的图画。刊于元代木刻本西夏文《现在贤劫千佛名经》卷首,页面27×27厘米。绘僧俗人物25身,西夏文款识12条63字,标明图中重要人物的身分和名字。译场正中端坐主译人安全国师白智光,两旁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政教统治机构。藏语音译,意为“达旺四人行政管理会议”。18世纪初叶,由西藏地方政府委派的拉涅2人和哲蚌寺罗色林札仓、达旺寺札仓会议各1人共同组成。拉捏为主事。19世纪中叶在此基础上增
?—1140女真大字创制人、金大将。女真名谷神,又译作兀室、悟室、胡舍。女真族。完颜氏。完颜部首领之一欢都子。为人深谋多智,从太祖阿骨打征战,屡立功。受阿骨打之命,依仿汉文楷字,因契丹字,合女真语,创
见“尼伦”(663页)。
见“夷离毕”(76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呕罕卫、雅哈河卫。永乐五年(1407)底,呕罕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次年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支流倭肯河流域。该卫与明朝关系密切,是著名的
甘肃省方志。(清)升先修,安维峻编撰。100卷。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书。在《甘肃通志稿》的基础上删节增补,吸收雍正(1723—1735)以后新资料,重新编纂。分天文、舆地、建置、祠祀、学校、兵防
古水名。所指众说纷纭:今或认为是诺敏河,有说为诺敏河与嫩江合流处以北之嫩江,一说是今洮儿河,或说是洮儿河北源尔果河;旧有说为今嫩江之别称,一说是嫩江上游支流甘河,或说是其下游支流绰尔河;日本学者有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