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据
见“据曲”(2039页)。
见“据曲”(2039页)。
节日名。回族及信仰伊斯兰教之民族的三大节日之一。阿拉伯语“尔德·艾祖哈”意译。又称“古尔邦”节,系阿拉伯语“牺牲”、“献牲”,即“宰牲献祭”之意。西北地区又称“献牲节”、“忠孝节”。俗称“小尔德”节或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逊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伊逊河在齐齐哈尔东,与屯河(今汤旺河)、伊春河相近。
清统治者于西藏所设的驻兵。可分3类。(1)达木八旗蒙古骑兵,设500名。战时征发供役,平时于扎喜汤、五佛山诸地从事游牧。达木(今当雄)蒙古兵,原系固始汗于崇德(1636—1643)年间携带进藏,乾隆间
?—462北魏和平年间氐民反魏首领,雍州扶风(治今陕西乾县东)氐豪。和平三年(462)六月,因北魏安西将军陆真在陇东汧城(今陕西陇县东南)东南筑长蛇镇(今陕西千阳西南,宝鸡西北),欲长期驻兵,镇遏周围
见“临海水土志”(1625页)。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
①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每村两人。由差巴(支差者)公推、土司认定。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炊具等。无报酬,不享有任何
契丹官署名。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契丹官分北、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卷45)是官署属北面宫官,专理诸宫卫契
戎的一支。参见“北戎”(527页)。
行政区划名。民国二十年(1931)置,相当于县一级。治今云南省梁河县。明清为※南甸宣抚司,属傣族刀氏土司统治。民国初年设八撮县丞。当时行政区划为三山、四㽘、八撮,县丞管八撮,故又名八撮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