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泰萨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部塔布囊(女婿)。一称大哥子。据传为明英宗子。据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载,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为瓦刺所俘,交由阿苏特部领主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子)监护,配其女摩罗札嘎图,生朱泰萨(一译朱太子)。英宗南归后,与其母留居蒙古,并成了阿苏特部女塔勒拜之婿。英宗等归后讳言此事,故汉文史料无载。据清圣祖康熙云:“(英宗)在沙漠,曾生一子,今其裔孙,尚在旗下”。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部塔布囊(女婿)。一称大哥子。据传为明英宗子。据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载,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为瓦刺所俘,交由阿苏特部领主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子)监护,配其女摩罗札嘎图,生朱泰萨(一译朱太子)。英宗南归后,与其母留居蒙古,并成了阿苏特部女塔勒拜之婿。英宗等归后讳言此事,故汉文史料无载。据清圣祖康熙云:“(英宗)在沙漠,曾生一子,今其裔孙,尚在旗下”。
彝语音译。意为黑彝主子们吃的饭食。主要流行于四川凉山彝族地区。以细荞麦面加工成饼子,解放前专供奴隶主食用。奴隶们只能以荞麦皮、野菜做成的※仆杂充饥。
见“鄂伦春族”(2052页)。
见“炒花”(1502页)。
见“脱列哥那”(2082页)。
亦称“服务婚”、“劳役婚”。男子替岳家服劳役以换取其女为妻的婚姻形式。始于母系氏族繁荣期。其时,对偶婚已演变为夫从妻居婚,妇女系农业生产主力和社会家庭的核心,男子在妻方须辛勤劳作,方能巩固其丈夫的地位
即“羊苴咩城”(890页)。
见“拉鲁”(1367页)。
清雍正乾隆年间贵州东南部苗民起义。为反抗清廷的军事强制和武力镇压,雍正十二年(1734),古州苗民包利欲行暴动,遭逮捕,经斗争获释。十三年二月,因地方官吏以征粮为名大肆敲榨,古州(今贵州榕江、黎平、从
见“乌罗护部”(341页)。
即“段俊”(1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