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摩
即“阿史那思摩”(1233页)。
即“阿史那思摩”(123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托新卫,并注托新河在齐齐哈尔西,入绰尔河。
见“恩萨·索南乔郎”(1871页)。
?—1756清代新疆伊斯兰教黑山派和卓。又译札干和卓。原名雅库布。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黑山派首领※达尼雅尔和卓长子。雍正八年(1730)左右,被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授为叶尔羌阿奇木伯克。噶
即“丸都刻石纪功碑”(12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五年(1407)正月,纳木里河女真野人首领白百舍等来朝,与纳木河卫、哈鲁门千户所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佛尔们河卫,并说该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南45里。出库今有据
对元朝在水达达女真地区设立的五个军民万户府的总称。元初设,隶开元路;皇庆元年(1312)增设水达达路后,划入水达达路。5万户府为:桃温(今汤旺河古称,治所在今黑龙江汤原县香兰乡固木讷古城)、胡里改(今
云南西双版纳和澜沧等地哈尼族居屋称谓。类似※“干栏”,但较之简陋。竹木结构,以茅草或木板盖顶,上下两层。楼下用于饲养牲畜,存放薪柴,安置脚碓,楼上住人。宽敞,但通风、照明欠佳。一屋隔为两间,男女分住,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元朝大臣。又译和鲁火孙、和鲁霍孙、火鲁火孙、火礼霍孙。蒙古人。世祖至元五年(1268),任翰林待制兼起居注。九年,谏言选汉官子弟入蒙古字国子学,习蒙古字。十年,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会同馆事,主朝廷咨访,降
?—约1548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平头(今松桃西南)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铜仁等地遭旱灾,粮食欠收,官吏逼征粮款甚急,激起苗民不满。遂与镇徹(今湖南凤凰县境内)苗族首领※龙桑科率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