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湿
见“柳实”(1575页)。
见“柳实”(1575页)。
?—1776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高宗※弘历第十二子。嘉庆四年(1799),追封贝勒。著有《日课诗稿》。
?—1657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礼敦之孙。初任佐领,皇太极即位后,始设十六大臣,进入大臣之列,任正蓝旗都统。天聪五年(1631),随军围明大凌河,同都统和硕图等合兵夹击,大败明军。八年(1634)
賨人首领。西晋东羌猎将。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民,后随父李虎避乱至汉中杨车坂。东汉建安二十年(215),曹操定汉中,父率五百余家归之,被拜为将军,后迁居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号巴人。
?—974五代末至宋初,归义军节度使。※曹议金三子。开运二年(945),兄曹元深卒,继任。三年,被后晋封为沙州留后。自称归义军节度使、检校太保。与周邻诸国、诸族保持和好关系。显德二年(955),被后周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以宋秦凤路置,治凤翔(今属陕西省)。辖凤翔、平凉2府,泰州和陇州二防御州,德顺、镇戎二刺史州。全路有县33、城1、堡4、寨14、镇15。凤翔府屋县于贞祐四年(1216
蒙古语音译,又作“忽里台”、“忽邻勒塔”、“忽鲁勒台”、“忽邻勒台”等。《元朝秘史》释为“聚会”。原为氏族部落内部的族众会议。随着阶级分化,那颜贵族阶级的形成,逐渐演变成氏族部落首领、显贵上层参加的议
即“塔布囊”(2157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简称绛基。即黑河总管公署。设四品僧俗总管各1,基巧府驻黑河镇,下辖那曲、羊八井、纳仓、达木八旗等。因与青、康、藏交界,故该处常驻有军队,由代本统率之。
?—184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孜本,嘉庆十一年(1806),补授噶伦。十七年(1812),因失职使犯人潜逃出境,受理藩院议处。道光二年(1822),因捐款修西藏敏珠尔伦吉竹布贝寺,赏花翎
行政区划名。明清为干崖宣抚司、盏达副宣抚司,属傣族土司。民国二年(1913),分设干崖、盏达弹压委员,民国五年(1916),改设行政委员,隶腾越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改设盈江、莲山设治局。盈江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