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高句骊初期的别称。卒本,为水名,《好大王碑》作“忽本”。因高句骊国始祖朱蒙自夫余南逃至“沸流谷(沸流水为今浑江)忽本西”的山上筑城建都、立国称号得名。一说“卒本”有广狭二义,广义即卒本夫余,是高句骊的
北宋广源州壮族首领※侬智高之母。广南西路左江武勒州人。壮族。聪敏有谋。夫侬全福为傥犹知州,宝元(1038—1040)初年为抗击交趾,曾建立长其国,自尊为昭圣王帝,后被交趾执杀。携子侬智高出走雷火峒。庆
1914—1949新疆三区(伊犁、塔城、阿勒泰)革命领导人之一。新疆伊宁人。维吾尔族。1922—1942年在苏联中亚求学和工作,开始接触马列主义。回国后在伊宁等地做工。1943年12月因宣传革命被捕。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设之好屯河卫,改作赫图或赫图河卫。
见“品达鲁虢部”(1651页)。
清廷授封八旗有功人员之爵。属※民爵。“民爵”中主要是※八旗世仆之爵。分公、侯、伯、子(正一品)、男(正二品)、轻车都尉(正三品)、骑都尉(正四品),云骑尉(正五品),恩骑尉(正七品),共9爵。轻车都尉
西辽德宗天佑皇帝耶律大石年号。约1131—1133年,凡3年。
1606—1642明末卫藏地方政权藏巴汗。藏族。※彭措南杰之子。天启元年(1621,一说泰昌元年,1620),父卒,嗣为第巴藏巴(即藏巴汗)。联合青海蒙古却图汗及康区白利土司屯月多吉共同反对格鲁派(黄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圣宗※兴圣宫。“血古只”,又译作“穴骨只”,辽太宗※永兴宫下一※闸撒为是名。
见“俟利发”(16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