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山玛瑙长官司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鹤峰州。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鹤峰州。
即庞迦独,因省去庞而加上姓氏蒙。参见“庞迦独”(1498页)。
波斯语音译。又译为“阿衡”、“阿洪”、“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于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为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常有教长、宗教首领、掌教之意。一般主持清真寺
书名。18世纪中叶意大利人奥古斯丁·安东尼·乔治(P·Augustine Antony Giorgi)神父辑。由若干有关西藏政治、历史、宗教、文化、地理、风俗、语法和数学等内容的报告、文章和信函等,编
书名。又名《七经楼文集》。清代回族文史家※蒋湘南撰。6卷共4册。本书由作者生平著述编成。以其藏书楼“七经楼”名之。此书对经学、诗学、史学、水利、历法以及伊斯兰教、医学、音乐、戏剧等均有独到论述。是其一
见“孛兰奚”(990页)。
蒙古部名。本厄鲁特蒙古辉特部,姓伊克明安。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兵败伊犁,该部首领巴桑台吉因与辉特部虽同姓,而非其族,率300户附清,封辅国公。后拒从辉特部叛清,被清廷迁至黑龙江富裕河
土司名。明置。元为铜人大小江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改为铜仁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改为府。万历二十六年(1598),改县,治所在今贵州铜仁县。领长官司5:省
清代后藏官员。藏族。道光十九年(1839),补放戴琫。二十一年(1841),以拉达克和森巴人侵藏,随同噶伦带兵攻夺几汤新寨,于多玉重创侵略军,毙拉达克首领,并收复茹妥,奋勇出力,赏三品顶带花翎。
见“堆龙德庆”(1978页)。
见“萧排押”(19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