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兹卡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青海省方志。清李天祥(山东临番县人,曾任碾伯所千总)编撰,梁景岱(陕西三原县人,曾任西宁卫儒学教授)鉴定。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1707—1711)之间,故又称《康熙碾伯所志》、内容涉及今青海乐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李鳞题。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记述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政府遣满、汉官兵护送达赖喇嘛入藏,沿途备受僧俗人众欢迎,及平逆将军延信统兵击败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军三次袭营
北魏大臣。字阿龙。匈奴独孤部人。东雍州刺史※刘乞归之子。原居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后徙河南洛阳(今洛阳市)。宣武帝(499—515年在位)时,任给事。请疏黄河,以通漕运,授龙门都将。以历年功不就,
碑铭。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玄烨撰。铭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简述康熙帝三次率兵亲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经过及建碑原委,为研究清代前期清准关系重要史料。碑现存呼和浩特席勒图召。
汉武陵郡境内五条溪流总称,由今湖南沅江支流组成。五溪所指,各家不一。据《水经·沅水》载:“五溪谓雄溪、溪、力溪、无溪、酉溪”;《汉纪》引《水经》则记为:雄、ᖡ
1485—1543※东察合台汗国第十三代汗。蒙古族。※阿黑麻汗长子。1501—1502年,※阿黑麻汗出兵支援兄※马合木汗抗击月即别昔班尼汗时,受命留守※吐鲁番,监国,赐汗号。1504年,父卒,嗣位。在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头人办事的人,与※“郭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设2—3人,由寨众推荐办事精干者充当,由部落头人委任。专管本寨各项生产的安排。不脱离生
?—1759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阿布都瓜卜。乌什人。乌什伯克※阿济斯和卓子。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达瓦齐败遁乌什。与弟霍集斯计擒之,献于清。继疏请释归霍集占兄弟辖部众。次年,霍集
见“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清代一种随旗行走、无固定职事的官员。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均有,其品秩高下、待遇厚薄参差不一。清代无实职而有爵俸,有职位却无实权者,原属“闲散世职”。其中有“不掌图记(印信)”的佐领(正四品武官)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