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堂官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
见“副伏罗部”(1988页)。
旧县名。即今巴塘。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西部,金沙江东。古为白狼国地。唐宋时为吐蕃所据,元、明两代为乌思藏据。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内附,雍正七年(1729)设正副宣抚司、粮台及都司、千总各职。光
见“柔然”(1779页)。
金大臣。女真族。乌古论氏。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胡剌温屯人,后移屯河间,广威将军欢覩子,完颜宗辅婿。初为护卫。天德二年(1150),袭谋克。从海陵王攻宋,为押军猛安。正隆六年(1161),世宗完
见“谦谦州”(2302页)。
见“库页岛”(1109页)。
一个男子娶一个以上女子为妻组成的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制,为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典型的家庭形态,并长期残存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此类家庭常与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存,非普遍通行的形式。最初出现于母系氏族
元朝建国前后由朝廷召集僧道两家各就其经典教义、史事所进行的辩论。曾经历二次。第一次在戊午年(宪宗八年,1258),那摩国师、少林长老福裕奏举道家《老子化胡经》为伪托,宪宗蒙哥召释道两家至开平府(今内蒙
见“那林孛罗”(9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