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蒙古族使用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蒙古国境内。使用人数约500万。中国境内蒙古语分为西部、中部、东北部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兴喀卫,并说清初有兴喀路,以近今兴凯湖得名,今有人据之定其在兴凯湖畔。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乃东,元至明初,其地方政教首领建帕木竹巴地方政权,是为其政权驻地。永乐四年(1406),明廷封其政教首领灌顶国师※帕竹扎八坚赞为※阐化王。自此,有明一代,其地成为阐化王驻地。参
见“安市城”(907页)。
见“萧韩家奴”(2002页)。
西夏官署名。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4都案、8案头。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173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班第达额尔德尼纳木扎勒子。康熙三十年(1691),至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授一等台吉。旋父卒,袭
在今内蒙古托克托县。洪武四年(1371),以元东胜州改置东胜卫。二十五年(1392),分为东胜左、中、右、前、后5卫。次年取消中、前、后3卫,只保留左右2卫。永乐元年(1403)废弃。正统年间(143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