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四世”(1861页)。
1647—1716清代藏传佛教高僧。藏族。出生于上热贡地方。顺治十六年(1659)出家。康熙元年(1662),入隆务大寺经院学经。五年(1666),赴西藏,入哲蚌寺郭芒经院,学习《中论》、《般若》和《
唐地方政权机构名。唐武德元年(618),改隋汶山郡为念州,领汶山、北山、汶川、通化等县。三年(620),置总管府,次年改为南念州。七年(624),改为都督府。贞观八年(634),改为茂州都督府,以郡有
见“蒙古政教史”(2340页)。
汉语意译。黎语称“纹茂”,意为“家族”;一般又称“翁堂打”、“翁堂沃工”,即“大家的田”、“大家一起做工”之意。解放前海南岛保亭、乐东、白沙3县交界的黎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组织。解放前夕人
见“林沁额叶齐岱青”(1293页)。
渤海王国官员。仕于武王大武艺(719—737年在位)之世。唐开元十六年(728),奉命朝唐,九月至长安(今陕西西安市),唐授以果毅衔,令归。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
见“野木河卫”(2045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宣德八年(1433),都督方政平定历日诸寨置,隶松潘指挥使司。辖地在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境。正统元年(1436)二月,镇守松藩总兵蒋贵以其地辽阔,且与松潘相去甚远,难以管辖为由,改隶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