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行日录
书名。清王昶(字德甫,号述庵,又号阑泉,江苏青浦人)撰。作者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月初十由北京启程,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抵腾越(今云南腾冲)。记所见闻,书中山川崖谷之奇,花草景物之胜,杂以缅事传闻,率多详确可信,惟纪民俗传说故迹,或讥其附会,或以为其事不足取。有《春融堂集》本、《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
书名。清王昶(字德甫,号述庵,又号阑泉,江苏青浦人)撰。作者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月初十由北京启程,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抵腾越(今云南腾冲)。记所见闻,书中山川崖谷之奇,花草景物之胜,杂以缅事传闻,率多详确可信,惟纪民俗传说故迹,或讥其附会,或以为其事不足取。有《春融堂集》本、《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
书名。全称《世界北方大佛主吉祥萨迦世系希有传纪宝库》。阿旺衮嘎索南查巴坚赞贝桑波撰。成书于1629年,德格木刻本334页。系记载西藏萨迦款氏家族史的专著。主要叙述该家族的族系、政教势力在萨迦地区的形成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清末回民学校。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四川成都回族志士马昌华、马馨吾、伍海澄、马义亭等创办。后改为清真小学校。校址在城内永靖街(俗称皇城坝)左侧东鹅寺巷。校舍由马馨吾之曾祖父捐赠。招收回族贫家子弟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土司名。一作永顺等处军民宣慰司。元至大三年(1310),改永顺路置永顺等处安抚司,治所在今湖南永顺县东南。至正七年(1347),升宣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一作六年),永顺宣慰(抚)使顺德汪伦、堂
详见“绛卓万户”(1785页)。
见“花剌子模”(999页)。
旧时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凡家中小孩体弱或多病须“拜寄”于某人或某物以消灾,使孩子得以健康成长。若“拜寄”对象是人,必选人畜兴旺和健康长寿的老人,越老越好,要请巫师举行一定仪式,“拜寄”后,由“
见“杨赛因不花”(980页)。
清代新疆府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直隶州改置。治所在今新疆阿克苏县。领温宿(今阿克苏)、拜城2县。辖大庄30处、15驿站、4卡伦。隶喀什噶尔办事大臣。总兵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近10000